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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跨境电商店铺标注“保税仓发货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类声明有效吗?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一起相关的案件审理详情。
米某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品牌海外旗舰店购买3件服装,实付2687元,订单由保税仓统一发货。
收货后,因其中2件尺码不合适,米某在法定七日期间内多次申请退货,均被拒绝。某科技公司称商品页面已明确标注“保税仓发货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只同意换货。
协商未果,米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退还2件服装货款共2188元。
某科技公司辩称:案涉商品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受海关监管、品牌授权渠道限制,退回商品无法二次销售;店铺已在商品页、下单页面提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米某点击支付即视为确认。
保税仓发货的零售进口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这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米某退还货款2188元;米某向某科技公司退还案涉商品,运费自行负担。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涉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案涉服装类商品不属于法律列举的四类商品,其性质也不属于“不宜退货”的情形。
服装并非一次性消耗品或易变质商品,保持完好、吊牌完整即可再次销售,商品性质不构成退货障碍。
商品页面“不支持7天无理由”、交易快照“暂时无法进行退换服务”的标注,均系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实质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且未经米某确认,某科技公司据此拒绝退货,于法无据。
此外,现行监管规则已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程序。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关于“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的规定,限制的是消费者购入后的再次销售,与经营者依法办理退货属于不同情形。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依规定办理退货及相关手续。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已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设立专门退货通道: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于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相应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某科技公司作为已备案的境内服务商,具备办理退货的条件与能力。品牌授权限制和内部经营安排属于经营者自身的经营事项,消费者仍可依法退货。
某科技公司系案涉店铺备案的境内主体及公示经营者,应承担经营者法定义务。米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退货且商品完好,其要求某科技公司退还货款2188元,于法有据。
【法官说法】“保税仓发货”不等同于“不宜退货”海关监管规则与消费者退货权相互衔接主审法官王蕾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例外以商品性质为判断标准,考察的是商品本身是否不宜退货。保税进口的通关和履约安排属于交易模式范畴。把“保税仓发货”等同于“不宜退货”,混淆了交易模式与商品属性。
王蕾认为,海关监管规则与消费者退货权相互衔接。跨境电商监管制度中“不得再次销售”的规定,针对消费者购入商品后的转售行为;经营者受理的退货,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45号公告规定的程序办理。
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依法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交易是否违反该原则,需要结合购买目的、交易真实性等证据综合认定,购买或退货次数只是其中一项因素。
跨境退货的申报和处理由经营者负责安排。经营者选择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销售商品,需要合理评估并安排退货申报、物流及税费处理流程,品牌授权限制和内部经营安排同样由经营者自行协调。退货过程中有关费用的承担,依照法律规定和有效约定处理。
法官提醒,购买不属于法定例外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同样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七日期间自签收商品的次日起算,消费者需要在期限内向经营者发出退货通知,并保存订单、通知及物流凭证。
退回商品依法应当保持完好;无理由退货的运费原则上由消费者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官建议消费者按实际需要购买,诚信行使退货权。对经营者仅以“跨境商品”“进口商品”为由一概拒绝退货的,可以依法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建议经营者在选择保税模式前充分评估退货流程、税费承担及品牌授权限制,做好售后安排。收到退货通知后,经营者需要及时提供退货信息,由符合规定的退货企业在海关总署2020年第45号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货手续。
该期限属于海关监管期限,与消费者发出无理由退货通知的七日期限分别适用。
按照规定,经营者对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作显著标注;属于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实力强大的配资公司,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来源:南方都市报】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发现信息来源有误或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过邮箱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更正或处理。联系邮箱:zhongbobaoliao@163.com配资天眼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